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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一组数据来了解一下中国大陆地区超高净值家庭的概况。根据建信信托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9 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家族信托》,到 2018 年,中国大陆地区超高净值家庭总数量超过了 11 万户,这里超高净值家庭的标准是资产在亿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如果按照可投资资产统计,在亿元以上的家庭也超过了 6.5 万户,这个数字还是相当可观的。而这些家庭中,80% 都是企业主,15% 是炒房者,5% 是职业股民。
我们聚焦超高净值家庭的主要构成群体——企业主,这类多资产企业主家庭的典型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产多元化。这类家庭在资产配置上通常呈现多元化特点,包括金融资产(基金、证券、定存、保单),不动产(移民、自用、投资),权益类资产(离岸公司、低税区公司、海外业务);
(二)身份多样化。企业主考虑到自身多种需求,如持有境外资产、公司国际化等,选择海外身份,目前比较受青睐的海外身份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还有亚洲的日本、新加坡、香港等。这就带来不同主体持有资产时在该国税务局的披露义务、纳税义务等合规要求;
(三)税负复杂化。上述资产多元化和身份多样化的特点导致多资产企业主家庭税务呈现复杂化特征。首先是海外身份带来的多重税收居民身份可能触发双重征税问题;其次是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全球涉税信息搜集一触即发,隐匿的境外资产面临追缴税款的风险;第三是跨境公司利润传递的“税负”效率问题;最后还有传承课题下的房地产税、遗产税(美国 40%)、信托保单收益的税负问题等。
因此,家庭整体税务筹划是一个需要引起企业主足够重视的课题。本文重点跟大家谈一谈近两年国内税务征管环境变化以及高净值人群的应对策略。
国内税务环境一言以蔽之:征管环境越来越严苛。个税申报和 CRS 已经形成了征管合力,未来在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方面也一定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伴随个税申报的实施,是信息归集机制的完善,具体表现为实现三个跨越,即通过国地税合并实现跨越税种;通过各部门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教育、卫生、人力社保等)协助税务机关确认并提供信息,实现 跨部门信息全方位归集;以及跨境 CRS。
CRS是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交换的信息包括存款、股票、信托、保险等全部种类金融资产账户的余额情况,目的是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以下时间轴反映了 CRS 的诞生以及中国加入和推进使用的时间表。
2009年刚上台的奥巴马政府没钱,于是想出了一个方法,追回美国公民海外的税,就是要求其他国家将美国纳税人的信息报送给税务局,结果效果不错,其他西方国家一看这个方法来钱快,于是就开始酝酿在各国之间达成一个交换纳税人信息的协议。2014年 7 月 CRS 诞生了。加入 CRS 的国家可以两两组对,相互交换对方税收居民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中国是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加入 CRS 协定,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交换系统,2018 年开始交换,9 月 1 日正式进入实战状态。
目前中国已经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交换关系,包括传统避税天堂还有中国富豪资产转移排名前五的目的地中的 4 个,不包括美国,因为美国未加入 CRS,但美国适用 FATCA,肥猫法案,与其他国家分别签订协议。
过去很长时间,高净值人群通过进行海外金融资产配置进行避税,CRS 的实施使得:非法离境资产面临补税及滞纳金风险,高净值人群面临偷逃税的法律风险。
随着上述税务征管环境变化,风起浪涌,悄然而至,高净值人群该如何乘风破浪?关键词是合理筹划!包括个人税务身份规划、家庭整体税负优化以及利用法律金融工具进行资产保全财富传承。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筹划过程中需要关注新个税法反避税条款。具体是在以下三种情景下,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所以对此进行特别提示,是因为通过关联交易、离岸架构避税的做法普遍存在,而以上反避税条款的目的是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未来在税筹方案的规划中需加以重视。
最后,愿大家都能无惧风浪,乘风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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