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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香港
6 月 15 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通告》,内容如下: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澳门公务、商务人员 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和实际需要,为大力支持澳门复工复产,经与澳门特区政府沟通,将分阶段推进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 年 6 月 16 日 8 时起,对经澳门特区政府审核确认的从事公务、商务活动和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澳门人员(以下简称“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名额申请、查询和有关条件 每天开放 1000 个澳门公务、商务人员申请名额(豁免有效期为 7 天),经澳门特区政府审核后,由珠海市确认并纳入名单管理。申请人可在“珠海发布”或“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中自助查询,确认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单。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4 天内未去过澳门和内地以外地方; (二)无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三)持澳门健康码绿码; (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通关注意事项 1、通关口岸。为避免口岸通关拥堵,澳门公务、商务人员须经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出入境,从其他口岸入境的将不能获得免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请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进行通关。
2、提前进行电子健康申报。过关前 24 小时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提前填写出 / 入境健康申明卡,通关时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3、入境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珠澳两地有资质机构出具的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含粤康码、澳康码显示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或采样证明(采样证明须采样 24 小时后方可生效)。
4、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随身携带国内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入境后请遵守相关规定 澳门公务、商务人员入境后 14 天内,活动范围仅限于珠海市内,如离开珠海市将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擅自离开珠海市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将取消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
五、本通告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 8 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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