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 2433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两会召开,全新的法典时代即将到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从遗产范围、法定继承人、到继承形式都有新变化,如果接下来《民法典草案》通过,将会对财富传承带来重大影响,事关传承大业,每一位高净值人士都应该高度关注。
《民法典》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分别 对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别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修改,其中对于《继承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
那么,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此次草案究竟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与您切身相关的内容呢?
1
– 遗嘱 –
2
– 法定继承人 –
法定继承人,是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第 907 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越多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丁克,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确实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财富在家庭范围的传承。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隐匿遗嘱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此外,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
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专家指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继承编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送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送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
– 遗赠扶养协议 –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法律人士认为,关于遗嘱和继承方面的调整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另外,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的 “离婚冷静期” 也备受关注,对婚前财产保护有何影响?
“离婚冷静期”原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草案提议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无论是自己的婚姻,还是子女的婚姻,一定要有婚前和婚内财产保护的意识。否则,一旦涉及婚姻财产纠纷,将因为证据的缺失,使自己和家族的财富受到损失。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个人财产和可继承遗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民法典草案》在继承等方面的完善,满足多样化需求,是时代的进步。与此同时,高净值人群非常有必要为传承大业做更长远更细致的绸缪。
- 海报
- 打赏
- 分享
- 微信
- 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