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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案例: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期间共发生交易 1904 笔,累计金额高达 12.28 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2017 年 6 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 2015 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2 亿元 ,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0 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肯定跟着遭殃!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税务盯上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 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 377,286.46 元、企业所得税 101,515.75 元分别处以 0.5 倍的罚款,金额合计 239,401.11 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 23.9 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李守勤会计师: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
解读:企业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
根号二一四:公司用与企业经营无关人员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儿子,老板女儿。[二哈]
解读: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缘关系的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要拉出来一一核对,根本逃不了。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 2018 年开始,各地银行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如果你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那就要小心了…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这是想干嘛?是不是准备携款潜逃到国外啊?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你一个卖日用百货的小公司,动不动就几百万上千万的流水,不是洗钱是干啥?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你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这合适吗?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你今天给何总转 100 万,明天又给他转 200 万,过了两天他给你转了 500 万,你说这能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吗?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你是中彩票了?还是参与了啥见不得人的勾当?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 100 万元以上现金收付。老用现金交易这肯定会被查的,看过电视剧里贩毒的、走私的吗?都是一箱一箱的现金啊…
7)频繁开户、销 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没事儿就去银行开户,各个银行恨不得都有你的户头,一旦有大额交易了又怕查,转了钱赶紧销户,这样不被怀疑才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各位老板、会计,正常交易要小心转账问题,不是说咱们的户头有多少钱没多少钱,而是 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有时候银行不一定有兴趣查你,但税局可能很关心贵公司最近的收入与支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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