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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额现金管理来了,通过冠字号码实现现金实物可追溯!不过笔者之前就总结过,公转私这 8 种情况是合法的!财务放心大胆地转!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全文附后), 决定自 2020 年 7 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标志着我国现金管理进入了新时代,经过学习,将该文主要内容解析如下!
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三省市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国。
经询权威银行人士,这个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 , 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年第 3 号)规范。
试点为期 2 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自 2020 年 10 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为什么选择这三个省市?去年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说的: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 50 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 10 万元、浙江省 30 万元、深圳市 20 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 50 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 10 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 30 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 20 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
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
各商业银行将建立预约规则,对大额提取现金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说白了,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什么时候存的,在哪儿存的。
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的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这里面提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具体参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较有震撼力,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1、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2、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3、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就是前文说的(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年第 3 号)),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 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 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放心,笔者也是做财务的,早已整理过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合法的!
公户转私户:
这 8 种情况,财务放心大胆的转!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 60 万元在 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 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 6 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 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 100 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 20% 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 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 10 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 10 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 20 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 20 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 10 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 10 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 8 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 8 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 3 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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