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龍湖地產董事會主席、中國女首富吳亞軍離婚案,764 億港元的市值公司,577 億港元的身家分割 , 但龍湖地產估價並未因這場離婚案受到太大影響。
原來早在 2008 年 6 月龍湖地產公司上市之前,集團主席吳亞軍和其丈夫蔡奎先生就已經分別設立了兩個 家族信託 ,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並將雙方擁有的龍湖地產股份分別注入這兩個家族信託,也就是這一舉動, 使其後十多年間的家族財富得以平穩的傳承。
2018 年 11 月 22 日,龍湖集團發佈公告稱,董事會已獲匯豐信託知會,作為家族財富及傳承計劃的一部分,Silver Sea(家族信託控制的 BVI 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於 11 月 21 日由母親信託(吳亞軍家族信託)分派至女兒信託(蔡馨儀家族信託)。女兒信託的委託人為吳亞軍女士的女兒蔡馨儀,但是蔡馨儀無條件承諾由其母親行使公司股票投票權,因而這次分派不會影響龍湖集團運營。
在經歷上述種種事項後,龍湖集團實際控制人未發生任何改變,甚至公告發佈後,龍湖集團股價走勢依然平穩,可見此次家族財富轉移對公司的影響較小。而吳亞軍此次通過家族信託實現財富平穩傳承的這一舉動,也引起了大眾的注意,很多人就發出了疑問:”什麼是信託?“
本質上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但區別於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具有跨領域、跨行業、跨市場的屬性,可以依據市場及委託人的需求,以管理功能、產品開發及操作方式等滲透與聯結貨幣市場、資產市場和產業市場,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金融制度和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
信託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立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契約,同時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契約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三者共同組成了穩定的三角兩權關係:委託人向受託人移交信託財產,受託人根據委託人意願管理信託財產,并向受益人轉移信託財產利益,且信託缺少了任何一方均不能成立。
有效隱藏身份 |
隱私高度保密 |
風險可控性強 |
資產安全隔離 |
有效傳承財富 |
保證財產保值 |
靈活資金配置 |
減低稅務負擔 |
資產監管嚴格 |
保障財產增值 |
資產具備獨立性 |
高效益儲蓄理財 |
吳亞軍的信託案例向我們展示了,信託的設立可實現家族、企業、財富的三權分立,在家族企業世代傳承治理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減少了家族企業在傳承中出現的矛盾和衝突,降低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從而保障了資產的保值、增值與安全。
現在社會為更好的促進資金的流通性、提高財產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信託功能一直不斷優化升級,在滿足各類投資者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需求和追求的同時,更在慢慢變為現代金融的發展趨勢,相信未來不乏吳亞軍同款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