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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未来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继续因应疫情实施各项防疫措施,政府有需要延长第 599 章下相关规例的有效期,以确保政府能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实施相应措施,迅速应对疫情。
政府将把下列规例的失效日期由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延长六个月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1)《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 599C 章)
(2)《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 599D 章)
(3)《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 599E 章)
(4)《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 599F 章)
(5)《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 599G 章)
(6)《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 599H 章)
(7)《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 599I 章)
发言人指出,延长有关规例的有效期,并不代表该等规例下现行施加的限制会持续不变直至有效期完结,相反有关法律框架已加入弹性条款,容许政府视乎疫情发展,收紧或放宽甚至取消个别限制和条件。
此外,政府一直呼吁市民大众遵守有关佩戴口罩及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超过有关人数上限的群组聚集的防疫抗疫措施,并透过加强宣传和执法,以及按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规定得以被遵从。为配合政府就第 599G 章及第 599I 章的执法行动,政府亦修订了有关规例中就定额罚款的附表,让劳工处处长可行使有关职能。
发言人表示:「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完
202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 17 时 3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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