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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需要跨界于法律和保险两个行业,出于职业习惯,会把法律纠纷当事人分为两种区分看待——有保险的和没有保险的。
在这个标准下,我发现一份保单往往在法律纠纷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有时考验了人性,有时又避免了人性的考验。
今天我想分享两个案例,在这些案例背后,正是当保险与法律相遇后,映射出的人情冷暖。
2019 年年底,钟女士带着自己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来到律所,招呼他们坐下后,钟女士直接道明来意:她要起诉自己的公公婆婆。
在我问缘由后,钟女士便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
三年前她与老公步入婚姻殿堂,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两人感情好,生活也很幸福。
然而天意弄人,在宝宝刚出生第二十天,老公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在巨大的悲痛和打击下,未出月子的钟女士便一手料理起老公的后事。
不幸中的万幸,老公因为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去世,被认定为工伤亡,社保可以赔付接近 80 万。
钟女士觉得老天还算开眼,因为自己每月工资不足三千,房贷就要一千八,有这笔钱自己和孩子还能有起码的保障。
但是当钟女士去老公生前单位领工伤亡赔款时被告之,自己不能直接领取赔偿金,因为工伤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的,钟女士要与公婆协商一致方可领取。
然而当自己去找公婆讨论关于赔偿金分配问题时,产生了巨大分歧,没有任何人 让步。
并且钟女士的老公除了社保外,没有购买其他的保险。因此钟女士只能尽自己最大可能,争取这份工伤亡赔偿金。
我了解清楚钟女士的情况后,跟她讲明利害。诉讼是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外人会如何评价此事,人言可畏,如果被戴上为了钱起诉公婆的帽子,就很难摘掉。
钟女士说这些她都清楚,但是她别无选择。
就这样,因为 工伤亡赔偿金并未明确近亲属的分配比例,一旦遇此,协商不成就要走向一场无论赢输均是悲伤的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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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法官劝钟女士和解,如果老公在天之灵知道此事,是否能安详瞑目,不如各退一步。
可钟女士认为局外人永远不知自己的伤痛,接着又诉说起老公去世时的丧葬费公婆一分钱未出,这两年公婆一次都未探望过孩子等这些苦水。
结果,就这样无法避免的,曾经的公婆和儿媳成为了被告与原告,曾经的亲人成了冤家,甚至是仇人。
这个事情后我问过钟女士,如果老公生前有一份赔偿金额为 50 万的商业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她自己,是否愿意为此做出让步,把工伤亡赔款多分一些给公婆?
她没有犹豫,立即说愿意,因为如果老公这样偏爱着自己,她就能为了老公忍受住委屈与不公。
一张保单有时就这样简单的避免了人性的考验和亲人的反目。
只是对于钟女士来讲,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
这不仅仅能将爱延续下去,还能够在事后避免一些纠纷,像这样的功能何不物尽其用呢?
他有一位王姓女客户,在去年 10 月份的时候查出乳腺癌,好在发现及时,治疗效果不错,手术和化疗的花费大概花去了 8 万多。
幸好王女士此前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险,在保险公司赔付 20 万重大疾病理赔金后,王女士手里还剩下近 12 万。
因为受疫情影响,老公生意亏损,就想跟老婆要这 12 万去交门市的房租。客户王女士现在很苦恼,问自己该不该这样做呢?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该或不该,既要考虑法理公允更要考虑人情冷暖。但当我进一步了解得知王女士生病住院老公都不曾陪护时,我给了这位客户很确定的建议:这笔钱不能做任何它用。
这其中原因有二。
首先,从人情来讲,重疾理赔金是前期治疗费,并且防止二次复发,甚至保命的钱。有这笔钱心理踏实利于康复,没这笔钱提心吊胆终日惶惶不利身心。
何况不论任何情况任何人,不把你的生命当回事,不都应该拒绝吗?
其次,从法理来讲,2016 年 11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提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理尚且同情弱者,自己更应爱惜自己。
我之所以向代理人朋友这样建议,是为了避免一次人性的考验。
如果这位客户没了这笔钱,发生转移需要二次手术,治疗费从何而出;如果要变卖家产,他们这个家庭能接受住这样的考验吗?
人们常讲,人情是事前的温暖,法律是事后的冰冷。冷暖之间,少有人能轻松驾驭,但一张饱含爱与责任的人寿保险,既温暖了亲情,又守护了财富。
当法律遇上保险,人性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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