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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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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个层面,分析“终身保证续保”当前阶段的不可行性。
 

长久以来,消费者们购买医疗险最大的纠结与忧虑,就是不知道某个医疗险产品 能否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买下去

毕竟,很多人之所以早早就开始考虑购买医疗险,并且愿意一年又一年地续下去,并不是想着我们今天就要用这份医疗险摊回多少钱,而是为了给老年身体变差的自己留一份医疗险的“入场券”。

不过,现阶段咱们国家的医疗险,不管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条款上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让我们没法吃下“保证续保”这颗定心丸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近银保监会频频发文,开始规范医疗险的“续保问题”我在这里给大家简单地梳理一下:

去年 11 月 12 日 ,银保监会发布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险的开发、定价、管理、服务等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明确长期医疗保险的费率可调,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医疗险。

1 月 8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健康险产品的设计、续保、停售、理赔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不得“保证续保”、不得随意停售、不得无理拒赔等。

4 月 2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长期医疗险的续保要求以及费率调整的具体细节,并对产品信息披露、条款设计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 详细 解读一下 4 月 2 日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的主要内容

我们还会从医疗险定价的角度来讨论一下,为什么 当前阶段,“终身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大概率不会出现

01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的出台目的

自从 2019 年底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那一刻起,银保监会想要在行业中主推“长期医疗险”的声音就不绝于耳。
没错,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明确了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长期医疗险是可以在后期进行费率调整的
这个规定的放宽,实际上已经打破了过往中国医疗险无法做到“长期保证续保”的束缚——只要保险公司明确了后续费率调整的规则,并且承诺可以一直给被保险人续保,那么开发十几年保证续保、甚至是终身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从理论上来说都已经变成了可能
不过,2 月份的时候,百年人寿开发了一款“15 年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仍旧在上线前一天被监管部门叫停了。(详见《“还未上架,就被下架”的 15 年期百万医疗险》)
为什么呢?
是因为,在当时那个时点,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长期医疗险在费率调整方面做出过任何明确、细致的规定
请注意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写的:

第二十条  保险 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 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 ,并 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http://ehkbx.netehkbx.com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53579

因此,有关于调费的监管规定还没出台,监管部门自然不会轻易放行任何一个想要提前“偷跑”的产品。
而这次《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的发布,就是 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进行呼应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已经对长期医疗险的调费方法进行了明确,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即将开始对“可调费的长期医疗险产品”进行放行了

02
有关于调费方法的规定

银保监会本次发布的《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有关于调费方法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三、第四和第七条中。

三、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 3 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 1 年。

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但分组方式应当与产品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产品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保险公司不得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解读:“产品上市首 3 年不得调费”是为了防止某些保险公司在产品上市时采用一个很低的价格去抢占市场,随后立即就大幅加费;“调费间隔不得短于 1 年”则是为了防止公司过于频繁地调费。
保险公司在给产品定价的时候,会按照不同的维度将被保险人群“切分”为不同的组别(这里的维度可以包含年龄、性别、是否吸烟等),对每个组别的人确定不同的定价。长期医疗险在调费的时候,也需要按照定价时确定的组别进行费率调整 ,但是不可以单独针对某被保险人进行调费,即 保险公司无法因为某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变差而在调费时有差异化的对待
同样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费率调整上限”是保险公司自行在条款中设定的,这个调费上限不仅仅要应用于产品整体的调费,还要应用于每个定价组别的调费

四、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条款首要位置以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二)条款中应当对费率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 费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具体指标和调整标准;
2. 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以及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
3. 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
4. 每次费率调整的流程,包括公示方式、公示期间等;
5. 公司向投保人告知费率调整事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解读:第四条中提到的这 5 点调费详细说明,监管并没有给出统一模板,而是让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因此 未来长期医疗险产品的对比,续保和调费相关的维度也将变得极为重要,而且会成为消费者选择长期医疗险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这 5 点当中,第 2 点“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以及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与第 3 点“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是影响未来调费 最为关键的指标
如果大家对于上面 5 点调费要求没有概念,可以参考一下“百年医惠保(尊享版)”保单条款中对于调费的具体说明: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七、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对该产品上浮费率:
(一)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 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 10 个百分点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
(三)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
其中,赔付率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年度赔款金额 + 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 - 年初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 + 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此处责任准备金是指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精算规定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行业平均赔付率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制作并发布。
解读:第七条通过赔付率的要求,限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费。
这里的赔付率是综合赔付率的概念,相当于“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产品的赔付率高于 100%,就相当于公司在不考虑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就已经亏损了。
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对长期医疗险的调费监管,是参照“行业同类产品平均赔付率”和“85% 的赔付红线”来判定的
满足“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 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 10 个百分点及以上”这一条件,则不得上浮费率。换个说法就是,如果该产品上一年度赔付率≥85%,或者≥“行业平均赔付率 – 10%”,就可以上调费率
比方说,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水平是 70%,行业平均赔付率 – 10% = 60%,某产品赔付率在 60% 或以上,就可以调费。
再比方说,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水平是 140%,全行业普遍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某产品赔付率只要在 85% 或以上,哪怕是比 130%(= 140% – 10%)要低,也是可以调费的。
03
调费上限”的设置难题

除了调费方面的规定,《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还在条款书写、信息披露、费率演示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在这里我仅列举一些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
  • 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 产品名称应当 包含“××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字样

  • 保险公司应当 在公司网站 “公开信息披露”专栏 下设“长期医疗保险”子栏目 披露费率调整办法 ,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上市销售日期,以及 历次费率调整情况等信息

  • 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其中,费率调整演示可以区分不同费率调整情形,但 至少应当包括以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进行演示的情形(比方说,产品设定每次调费上限为 20%,调费间隔期为 1 年,则要给客户展示保费每年增加 20% 的费率演示)。

以上这些要求,将会给长期医疗险的销售带去更多的规范,但同时也会对销售造成一定的阻碍。

比方说,保险公司在给 长期医疗险设定调费上限的时候,就会面临一个“两难境地”——

如果调费上限设定得太低,就很难对保险公司自身的定价起到保护作用,毕竟如今的医疗通胀每年都有很高的涨幅。

而如果 调费上限 设定得 太高,虽然对保险公司而言后续的调费会相对安全,但是保险公司又必须要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客户展示一个非常夸张的演示(每年按照调费上限进行复利递增,且要考虑费率随客户年龄增加的因素)。

比方说,我就按照“每次调费上限为 20%,首 3 年不能调费,之后调费间隔期为 1 年”的规则对某长期医疗险进行了一个 0 岁被保险人的调费演示(下图展示了“原费率表”、“按 5% 每年调费演示”和“按 20% 每年调费演示”3 张费率表)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可以看到,即便是按照 5% 每年调费进行演示,在被保险人 0~30 年期间,费率都会增加至原费率的 4 倍;如果是按照 20% 每年调费进行演示,则费率会上涨得更加夸张。

因此,设定每次调费的调费上限,对长期医疗险的定价而言将会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04
“终身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会出现 吗?

根据银保监会本次《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中的调费规定可以看到,在现阶段,保险公司想要开发出消费者们翘首企盼的“终身保证续保长期医疗险”,还比较有难度
在这里,我想从三个层面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对某医疗险设置过长的保证续保期间(比方说“终身保证续保”),则该产品的每次调费上限必须要设置得足够高 否则定价就很容易被日益严重的医疗通胀以及医疗技术变化、国家医疗体制变化等因素给“击穿”。
根据 Willis Towers Watson 前不久发布的《2020 年全球医疗趋势调研报告》(2020 Global Medical Trends Survey Report,我会在知识星球提供下载)中国 2019 年的毛医疗通胀率高达 10.1%,扣除掉一般通货膨胀的净医疗通胀率也有 7.8%,处于非常高的水平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可调费长期医疗险的每次调费上限至少要设置在 10% 以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才是比较安全的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根据今年 3 月 30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 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我国医保基金累计结余 2.69 万亿元,仅相当于当期支出 1.99 万亿元的 1.35 倍,且基金收入同比增长 9.94%,小于基金支出的同比增速 10.37%,说明医保 系统 的支出在加快,医保基金结余不久之后或面临短缺的压力
考虑到中国人口结构正在经历快速的“老龄化”,我国的医保系统也在不断进行控费改革,“4+7”试点在全国的推广 以及 DRGs 付费体系的推出 都会给我国医疗险的后续支出增加很多的不确定性,也会给调费上限的设置带去很多困难
注:“4+7”试点,即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4 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沈阳 7 个城市共 11 个试点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DRGs,即疾病诊断相关分类,英文名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会 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 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解读:想说“终身保证续保”不容易!
而一旦设置了较高的调费上限,消费者就很容易会被那个按照调费上限展示、金额极其夸张的费率演示而吓跑
其次,医疗险免赔额的存在,也会给医疗险的长期定价带去很高的不确定性。
为了有效降低保费、过滤掉小额理赔案件,如今大部分的医疗险(无论是百万医疗险,还是高端医疗险),都带有 一个 1 万块左右的 免赔额
由于高医疗通胀的存在,假如某医疗险产品的免赔额长期保持固定不变,对于理赔案件的过滤效果也会变差,从而使更多的案件可以进行理赔,让医疗险的赔付成本快速升高。
根据测算,当病患的平均住院治疗费用因为医疗通胀而上涨 10% 的时候,由于免赔额 固定不变的设置,给医疗险带去的赔付成本提升大概在 17%~18% 左右,远高于医疗通胀率。
有的伙伴可能会说,保险公司后续只要逐步提高免赔额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不好意思,这种想法可能很难实现。请注意看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写的:

第二十一条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 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减少保险责任和增加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http://ehkbx.netehkbx.com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53579

也就是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长期医疗险,在保证续保区间内,只能增加产品的赔偿责任、减少免除责任,而不可以减少赔偿责任、增加免除责任
而“逐步提升免赔额”,在当前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一定是属于“减少保险责任”的范畴。
因此,长期医疗险应该是不能在产品面世时就在条款中注明“未来免赔额可能会逐步升高”,以及“以怎样的幅度升高”
在这种限制条件下,保险公司又怎么敢开发“终身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呢?
 
再次,经营长期调费的医疗险,一旦操作不慎,就很有可能会让保险公司的旧业务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从而拖垮整条医疗险业务。
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欧美很多保险市场几十年经营医疗险业务所踩下的坑。
假设有一群人参加了一个可以调费的“保证续保”长期医疗险计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群人的平均身体素质开始下降,导致医疗险的支出开始增加,医疗险进入较高的调费阶段。
这时,如果有新上市的医疗险,由于这些 “新产品 尚未被高昂的理赔支出所“洗礼”,他们的价格相对于一些已经调过费的“旧产品”,一定是相对具有优势的。
这时,“旧产品”中那些身体状况不错的、还可以重新投保新产品的被保险人,就会有一个非常高的概率,放弃掉“旧产品”的续保,转而投保“新产品”。
久而久之,“旧产品”中就只会留下那些身体状况不好、无法转保的非标体投保人,从而导致“旧产品”的理赔支出进一步飙升,甚至陷入失控的境地。
这种后果也会进一步吓跑那些还有资格转保的被保险人,从而进入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拖垮这家公司整个的医疗险业务板块。
假如可以预见这种后果,你们觉得,保险公司是否敢轻易开发这种拥有调费上限等各种限制条件的“终身保证续保医疗险”呢?
05
关于长期医疗险的一点总结

综合上面这些分析,我认为,本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虽然是在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开发长期医疗险,但是我们距离“终身保证续保 医疗险”的真正开发落地,仍有很长很长一段路要走
现阶段,根据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长期医疗险调费通知》等监管文件的指导,我相信监管部门是希望市场先从带有 5 -10 年保证续保期间的长期医疗险开始,逐步地规范整个医疗险的续保问题
至于中国什么时候才会出现真正“终身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我觉得起码要等到监管部门收集了足够的数据和信息、对于中国医疗险的发展规律有了更强的把控之后,才可能会对医疗险进行下一轮的调整和升级。
这个时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
 
实话讲,医疗险的经营,确实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攒和沉淀
不仅仅是医疗险产品在产品设计、定价、核保、核赔方面涉及的不确定性更多、实操更加复杂,保险公司还要对整个医疗环境的变化、医疗技术的变革、消费群体的心理等方面进行把控,不断吸引健康的被保险人加入到一个持续运行了多年的医疗计划当中来,才能够确保整个计划的长久经营。
在这个过程中,欧美很多老牌保险公司都踩过很多坑,承担了巨额的亏损,这些经验都是我们经营长期医疗险的宝贵经验。
 
整体来看,本轮监管对于医疗险的频繁发文,对于短期医疗险和长期医疗险的规范,以及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都是显而易见的
接下来一段时间,相信整个医疗险行业都将面临一次巨大 变革。
你是不是和我一样, 在期待一些令我们“眼前一亮”的医疗险新品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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