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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人通过读书、专才、优才等计划赴港定居。香港最近也开始大力“抢人”,推出“高才通”吸引人才。根据香港的规定,他们如果想要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特区护照的话,必须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且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那么问题来了,” 连续通常居住 ” 是什么意思 ? 如果不在香港常住,7 年后是否能拿香港永久身份证?
从字面上看,”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 ” 与 ” 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 意思截然不同, 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 也就是说,香港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所要求的 ” 通常居住 “,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申请者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者一定的自由。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 2(6) 条,香港入境处在审核 ” 通常居住 ”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僱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为例,
优才计划的签证年限发放为 2-2- 3 模式 (即 2 年 +2 年 +3 年)。也就是在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之前,需要办理三次签证。第一次逗留签证可凭申请成功后,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此外的,剩下两次香港优才计划续签都必须符合香港的《入境条例》的香港条件方可办理。
而有的居民获得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的批准后,又无法长期在港定居,在申请续签的时候,有可能就会因为不符合香港的《入境条例》而被拒签。
那么这类人士如何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 ” 通常居住于香港 “ 呢。根据上面 6 点关于 ” 通常居住 ” 的考虑因素,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 (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 (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 (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 (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 (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僱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 (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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