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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与内地 2 月 6 日起全面通关,赴港游签注持续火爆,不少内地民众都蠢蠢欲动,打算来港疯狂买买买。近日有网友携带行李由香港前往内地时,未向内地海关申报,遭截查并罚款近 7000 元人民币,引发社会关注。在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前,香港与内地海关通关常识和法律规定大家都了解吗?
有网友近日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文,指在 2 月 6 日,即两地全面通关首日,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从罗湖口岸北上,但未向内地海关书面申报,经截查发现行李内有一个 CHANEL 手提包、一个 ISSEY MIYAKE 斜挎包、4 个 ISSEY MIYAKE 手提包、一副 CHANEL 眼镜、一块 LONGINES 手表,案值涉约 6.69 万元人民币,涉税 1.41 万元人民币。海关随后向该名网友作出警告及处罚款 6696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有其他网友评论表示,该名遭罚网友携带太多贵重物品,实在有些夸张;也有网友指,受疫情影响,海关 3 年没怎么「开张」,罚单上的「罗关缉告字〔2023〕1 号」显示,这应属罗湖口岸深圳海关今年第一份罚单;有网友认为,罚款这种事情很随机,因为正常来讲旅客应进行海关申报,但很多人默认不申报,因此是否遭海关罚款还是很看运气的。
过关时是否要进行海关申报?多少价值范围内免税?两地海关罚则是否统一?我们一起来看看官方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指,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旅客携运不属自用的,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未按章缴税的,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 超出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 2000 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影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影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港,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任何关税。只有四类应课税品需要缴税,包括:酒类、烟草、碳氢油类、甲醇。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或罚款。
为提供更快捷的旅客清关服务,香港海关已在各入境管制站实施「红绿信道系统」。入境旅客请根据在各入境大堂竖立的红绿通道指示牌,选择适合的清关通道。
红信道(申报信道)旅客在抵港时如携有以下物品,请前往此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任何禁运 / 受管制物品;并不合资格享有免税优惠或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及 / 或大量(即总价值高于港币 12 万元或等值外币)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
绿信道(毋需申报信道)旅客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此通道:没有携带任何应课税品或禁运 / 受管制物品;携有符合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及 / 或管有总价值港币 12 万元或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现金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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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 18 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 1 升在摄氏 20 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 30% 的饮用酒类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则必须离港不少于 24 小时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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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 18 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下列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 支香烟;或 1 支雪茄,如多于 1 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 25 克;或 25 克其他制成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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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运 / 受管制物品:常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武器、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鑽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及配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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