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提到对于八成普通家庭来说,之所以需要保险是为了应对因意外、疾病、身故等导致的损失性风险。
那么,对于剩余 20% 的高净值人群来说,需不需要保险呢?今天,我们就从风险金字塔说起:
风险金字塔
如果说底层和中层的两种风险属于普通性风险,那么高层风险就属于“有钱人的烦恼了”!
虽然在他们那里,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疾病、教育、养老等用不着放心上,可关于财富传承,却是一个大难题!因为这个看似简单的诉求却涉及到法律、税务、婚姻、债务等各种领域,一个环节出了变数都可能导致财富归属发生改变。
而目前,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法律委托可谓是世界通行的财富保护与传承工具。这其中,保险更是刷新了我们的原有认知——除了疾病、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其在财富传承领域的独特价值脱颖而出,尤其是大额人寿保单。
大额保单可以实现现金资产有控制权的高效传承!
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的最理想状态是,实现定向传承、无缝传承,同时,最好还能保持控制权。就这一点,无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生前赠与,都很难达到上述状态,大额保单却可以。
举例来说,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作为受益人,子女发生婚变危机,或者子女背负债务,保单不会受牵连,保单不分割,财富不外流,此乃定向传承。
高额保险金产生,子女可以省略四处奔波收集材料、争取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从而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负累,不声不响、轻松快速获取保险金,此乃无缝传承。
父母急需现金,可以将保单抵押,或者随时退保换取现金价值;子女不孝或者挥霍败家,父母有绝对的自主权力变更受益人,此乃保持控制权。
大额保单还可以为遗产税准备流动资金。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日益趋近。而遗产税的征收,一贯采取“先完税、再继承”的先后顺序,所以,要想让后代顺利承接家族财富,预备充足现金流就十分必要。而从国际惯例来看,大多数人寿保险理赔金都能免征遗产税。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保险金是不作为遗产的。既然遗产都不是,就不可能有遗产税了。
南京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营销经理李女士接受采访时透露,就在最近,公司在浦口出现了两个 1000 万元的投保单子,投保人的年龄在 40-50 岁,其中一位是企业主,另一位家里房产比较多。
“他们事业有成,有充裕的资金,比较注重养老和家庭财富传承。”她介绍,这两笔投保的产品都是年金类产品,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比较高。
“投资渠道窄,银行的利率也不是太高。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看好保险产品的长期稳健收益。”李女士介绍,尤其是企业主们,他们有财富传承的考虑,就更看好大型保险公司的信用。
为什么要投保大额保单?这部分客户总体的考虑,是希望能通过投保的方式,把钱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到受益人,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确保能有一笔钱给到孩子 ,以完成孩子 30 岁前的学习、生活的支出。“因为我们的保险有个‘类信托’的概念。如果投保人身故了, 可以按照其意愿对保额进行分配,比如每年拿多少、额度多少,可以约定,也可以调整。”
2、希望能对财产进行保全。有的投保人的资产是自己好不容易打拼下来,希望将来能让孩子单独拥有,而不希望因为婚姻而被“另一半”分割。
3、有的企业主,希望通过大额保单,进行“资债隔离”。
4、避税的考虑。遗产税现在没有实行,但长远看是个趋势。而从节税避税的角度来看,终身寿险最具优势。
李保全是北京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到他,圈外人也许不知,但在保险代理人的圈子里却“小有名声”。2013 年,他创造了北京地区第一张个险单笔过亿元的保单。日前,他又为公司拿下了一笔保费 1500 万元的“千万大单”。
“这个客户买的是我们一款 2017 年开门红年金保险,客户买这款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孩子。这款产品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做 保险金信托。”李保全介绍说。
什么叫保险金信托呢?就是投保人在投保后,再与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将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时,信托公司将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传承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经很普遍,因为它更能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当他身故后,可以按照他的安排一步步把财产分配给受益人。所以有人形容它是“坟墓里伸出的一只手”。
比如委托人想把财产分阶段给儿女,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孩子 18 岁能领多少钱;结婚时,能领多少;有了孩子,能领多少……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一笔给他。
“要知道,对于年轻人来说,突然得到一笔巨额财产,对他来说有可能是灾难。我的这位客户最看重的就是这一点,他之前一直担心,如果一次性把钱留给孩子,孩子把握不好,反而害了他。”
保险金信托解决了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的定期定量分配和附带条件分配等问题,大额保单也随之而来。
除了上述大额保单的应用,客观来讲,保险在传承中的作用有其局限性。
第一,保险的保障优势是相对而言。好比这样一个比喻,用保险搭建的安全资金池,就像一个城堡,本身是牢不可摧。但是城堡也有进出口,进门要目的合法,出门以后要靠自己。所以一份本身就怀揣逃避债务、逃避分割等目的而架构的保险,或是已经支付完毕的保险金,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主张的。
第二,保险只能解决现金的传承问题,对家族财富的其他财产类型,保险无法应对。如果将其他财产都变现买保险,显然是舍本逐末,与我们一贯倡导的传承理念南辕北辙。
所以,在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道路上,综合运用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法律委托,并通过财产协议、夫妻约定、赠与协议等等组合配套使用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