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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 月 6 日),负责监察廉政公署(ICAC)各项工作的 4 个廉署咨询委员会发表了 2021 年工作报告。
4 个独立咨询委员会都肯定了廉署过去一年在执法、预防、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成效。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图片
其实香港由昔日贪污猖獗的城市,转变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方之一,与廉政公署在过去近 50 年的努力息息相关。
相信不少读者,对廉政公署也并不陌生,一句“ICAC 查案,不方便透露”已经成为内地港剧迷的集体回忆。
去年一年仅收到 13 宗针对廉署的投诉
不过,打铁还需要自身硬,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对自身管理有多严格,从去年 13 宗针对“廉署及廉署人员”的投诉中,我们就能见微知著。
廉政公署专业守则
7 月 6 日,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公布的 2021 年年报指,去年一共接获了 13 宗针对“廉署及廉署人员”的投诉,共涉及 26 项指控,最后,仅有 3 宗投诉中的 4 项指控查明属实,共涉及 5 名廉署人员。
不过最后查明属实的 3 宗对于廉署员工的指控,有网友甚至认为,这 3 宗投诉最多只能算“工作失误”。
1、调查主任没及时告知调查结果
第一项投诉指,廉政公署调查主任 A 在调查一宗举报后,没有发现贪污或其他罪行的证据,但并未立即将调查结果主动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在 3 个月后致电查询进度,主任 A 才告知结果,引发投诉人不满,指主任 A 没有彻底调查,没有适时通知结果。
主任 A 向廉政公署承认当时有紧急工作,加上身体欠佳,曾获批长期病假,确实未能适时通知结果。廉署已向主任 A 作出训示。
2、个案主管调职时没向投诉人交代
第二宗投诉显示,一名助理调查主任 C 跟进一宗贪污投诉期间,被调到了新的小组,于是这宗贪污投诉就由助理调查主任 D 接手,2 个月后,投诉人致电查询进度,主任 D 自我介绍为新的案件主管,4 个月后,投诉人再查询,结果被告知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诉人不满这两名主任拖延调查,还认为 2 人没有适时通知转换个案主管这件事。
廉署调查后认为个案主管没有拖延调查,但主任 C 及主任 D 确实没有适时把转换个案主管这件事通知投诉人。
3、助理调查主任向投诉人提供的电邮地址有误
第三宗投诉:投诉人向廉政公署举报中心索取廉署电邮地址,助理调查主任 E 提供了电邮地址,但投诉人邮件被退回,投诉人再致电查询,助理调查主任 F 提供另一个电邮地址,投诉人询问原先 助理调查主任 E 提供的 电邮地址是否正确,主任 F 称原先的电邮地址是正确的。
但根据廉署调查,主任 E 之前确实向提供了错误的电邮地址。廉署也已经向两名主任作出训示。
廉政公署设立之初
是这样挽回港人信心的
其实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贪污猖獗,且大部分贪污案件都涉及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
当时,香港的贪污官员无论在高位者或职位低微的,都乘势以权谋私。
例如给些“茶钱”便可插队,分配到公屋;消防员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也要求“有水放水,无水散水”(有钱放水,没钱解散),要收“开喉费”(开水管费)才肯救火救人。
当时的香港警务人员,则被视为最贪的一群,甚至以“集团形式”进行贪污活动。
1973 年,前香港警务处总警司葛柏,在贪污得来超四百万元的财富后,轻易潜逃,离开香港,最终引发民怨,市民上街游行抗议,这促使港英政府在 1974 年 2 月成立了独立运作的廉政公署,打击贪污。
据小编翻查资料,葛柏任职警界十二年,净薪金收入不足 77 万元 (港币,下同),财富却达 430 多万元。当时一名污点证人指, 葛柏每月“收片”(保护费)进账达 3 万多元,比当时港督的薪金还要多!
为缉拿葛柏,廉署当时派出多名首长级人员组成核心调查小组,最终在 1975 年 1 月 7 日,将其押解返港,最终葛柏被控串谋贪污及受贿,判处入狱四年。
此案成为廉署肃贪倡廉的重要里程碑,彻底 扭转了当时市民对廉署“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认知。
后来,廉政公署又在 1977 年破获“油麻地果栏执法人员集体贪污案”,1978 年破获涉及千万赃款的“华探长”贪污案。
几宗重大案件结案后,香港警队收受贿赂成风的状况逐渐扭转,市民对政府及司法制度的信心开始恢复。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廉政公署成功瓦解政府部门的集团式贪污,涉及政府部门的贪污投诉不断下降。
廉政公署甚至 塑造了市民的价值观
现在香港社会,尤其是特区政府部门,贪污情况已经非常罕见,根据《2021 年廉政公署周年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8.3% 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十二个月没有亲身遇过贪污情况。
根据透明国际的“2021 年清廉指数”结果,香港的廉洁程度在全球 180 个国家及地区中排名第 12 位,也是亚太区最好表现的地区之一,保持在亚洲排名第 3 位,仅次于新加坡及日本。
而廉政公署对香港社会的贡献,不仅在于塑造了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团队,更在于塑造了对贪污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培育出市民抗拒贪污的廉洁文化。
廉政公署在一九七零至八零年代制作多部电视剧集,向市民普及反贪意识。(香港特区新闻处图片)
据廉政公署调查,香港市民在涉及“对香港贪污情况普遍度的看法”这个问题上,普遍对任何形式的贪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2021 年廉政公署周年民意调查》邀请市民对“香港贪污的容忍度”进行打分,分值为 0 至 10 分,0 分代表对贪污“完全不可以容忍”,最后受访者平均分为 0.7 分,反映香港市民对贪污的容忍度相当低。
其次,大部分受访市民(76.6%)表示,如果知道有人贪污,他们愿意去举报。
最后,97.3% 的受访市民认同,保持社会廉洁对香港整体发展至为重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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